某玩具公司与某电子设备厂因合同纠纷案在甲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一审判决后,电子设备厂提起上诉,在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电子设备厂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由哪个机构采取?

admin2009-05-14  24

问题 某玩具公司与某电子设备厂因合同纠纷案在甲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一审判决后,电子设备厂提起上诉,在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电子设备厂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由哪个机构采取?

选项 A、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B、甲县人民法院审判庭
C、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D、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

答案8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民诉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在二审过程中,应当由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进行财产保全,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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