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7题)

admin2018-07-27  14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7题)

选项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的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可见,针对上述三项裁定之外的其他裁定,不可以上诉。所以D选项将例外情况当作原则进行了表述,无疑是错误的。A选项中的不予受理和管辖权异议适用裁定,但驳回诉讼请求应当适用判决,所以也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之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延期审理。因此,B选项中并未说明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并且延期审理应该适用决定方式而非裁定,所以B是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的拘束力有所不同。判决的效力,除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之外,还会及于其他所有人。但裁定一般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而不对社会其他人发生效力。在裁定中,先予执行的裁定属于例外,它的效力与判决相同,及于所有人;财产保全裁定也是例外,其效力也要及于占有保全财产的第三人。所以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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