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2007年试卷三第25题)

admin2015-06-17  47

问题 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2007年试卷三第25题)

选项 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
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
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
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设立。
    依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该企业有195个股东,故不可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A、D项错误。
    依据《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题中该公司发起人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故B项正确。
    依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依其中第三项可知,公司法并不禁止企业员工持有公司股份,C项前半句说法错误;C项后半句说法也错,《公司法》第7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并不是必须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故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E6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