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04年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但是在企业存续期间的收入归张某家庭使用。企业于2006年解散,此时王某、李某是企业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25

问题 张某于2004年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但是在企业存续期间的收入归张某家庭使用。企业于2006年解散,此时王某、李某是企业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在企业解散后,王某、李某可以要求以张某的家庭财产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B、在企业解散后,则企业对王某、李某的债务归于消灭
C、若企业在解散时,王某被判6年有期徒刑,王某入狱之后,没有通过任何方式要求张某偿还债务,则王某出狱后,张某仍然对王某的债务有偿还的责任
D、张某在成立该独资企业之后还可以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答案D

解析 A项错误,因为张某设立时是以个人财产作为出资的,尽管企业的收入归家庭使用,企业解散之后仍然由张某个人财产担责。B项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C项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可知,在王某释放之后,张某对他债务承担的责任已经消灭。D项正确,张某可以同时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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