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admin2016-06-13  24

问题 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选项

答案法定解除又称单方解除。是指在具备法律事由时,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效力的解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定事由主要是发生不可抗力或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不可能。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项: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谓不可抗力,依《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来说,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都属于不可抗力。但是不可抗力并不是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只有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间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延迟履行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对方主张解除合同,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延迟履行的债务必须是主要债务。二是经催告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债务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时,债务人应当规定一定的合理期限,催告债务人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在许多合同中,合同的履行期限对于债权的实现至关重要,如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则可能构成根本违约,从而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如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遵照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具备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第二,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无需对方同意,也不需要对方答复。但是,对方对此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合同是否应当解除。对于行使解除权的通知形式,《合同法》未作规定,操作上以书面形式为宜。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终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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