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

admin2008-10-08  58

问题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对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的理解应从以下几个角度: 一、三者在概念上有着重大差别:判例在英美法系是指法院已经作出的对该法院或者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判决,在英美法系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是主要的法律渊源,在英美法系,通过一连串的判例,形成了成体系的判例法。案例在我国是指法院已经作出的典型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自1985年以来开始公布典型案例,以此来指导各地的司法审判活动。但案例只有指导意义,没有约束力。司法解释在我国是指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对于指导具体司法工作、保持司法统一有重要作用,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及审判检察共同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具有约束力,但相对于法律而言是补充性的法律渊源。 二、判例与案例的关系:(一)判例与案例的共同点:1、判例与案例都建立在归纳推理的基础上。司法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而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在适用判例法时一般运用归纳推理方式。所谓归纳推理方式,指对法律行为的规范方式是从特殊到一般,法官从具体案件中抽象出一般原则,然后形成约束其他类似案件的一般法律规范。判例法的适用过程就是从司法先例确立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中推出本案的结论,法官通过从诸多的司法先例中总结出适用本案的法律规则,引用的司法先例越多,判决就越使人信服,因此归纳推理在判例法中起着主导作用,判例是通过判例中蕴涵的原则来约束后来的类似案子,所谓类似的案子类似处理。我国的案例也建立在归纳推理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典型案例,蕴涵在这些案例中的法律原则对于解决类似的案子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判例和案例有利于实现司法统一。英美法中的判例对于解决类似案子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即遵循先例原则,判例对于统一司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我国,最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对于统一司法也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14条就明确规定:“2000年起,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适用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这里最高人民法院虽然没有明确要求下级法院必须遵守,但这些案例的典型性和权威性必然对下级法院的判决产生影响,尤其是在上诉制度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具有监督、指导作用,且下级法院的法官不喜欢其判决被上级法院改判。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具有的参考作用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统一司法的作用。 (二)判例和案例的差别:1、判例在英美法系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有法律约束力,在遵循先例制度下,作出判例的法院和下级法院都应当遵守。我国的案例则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法院只有参考作用。2、判例允许法官在法律适用中解释法律,甚至创造法律,而我国的案例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只能在成文法的范围起到解释成文法的作用,不能单独成为判案的法律根据也要形成,只是对成文法具体的适用,不能创造法律。 三、判例和司法解释的关系:(一)差别:1、司法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判例所体现的是归纳推理方式。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得出具体的结果。司法解释建立在演绎推理的基础上,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法律适用中的一般原则,法官再将该一般原则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去。2、判例在英美法中赋予了法官个人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能在适用的先例的过程中结合本案总结出具体或抽象的法律原则,法官认为与本案必要事实相区别的先例可以不适用,这个过程赋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使判例不断地演变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情况,从而达到公正的结果。当适用有关的先例会导致极端的不公正或出现了法律空白时,法官可以依据法律精神、正义观念、国家政策、社会习惯等实质性的因素来解决争议。而司法解释是以条文来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限制了法官造法、解释法律的权力。 (二)相同点:1、判例和司法解释都反映了要求司法机关对相同的案件作出相同的裁判,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弥补立法的不足。2、判例在英美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拥有法律约束力。司法解释在我国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对法官有约束力。 四、综述:判例、案例、司法解释建立在不同的推理方式上,对于克服成文法的僵化、滞后及统一司法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在在坚持以成文法为主的同时,吸收英美法的判例精神,建立和完善案例制度,赋予以案例法律约束力,以案例制度的典范性、互补性和即时性,弥补因成文法过于原则、抽象所造成的僵死或者滞后。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先在民商事案件中确立案例制度。民商事的司法统一亟待解决。 2、强调最高司法机关也要遵循先例。3、确立形成案例、选择案例、推翻案例的规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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