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91年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后,公约成员国法院或其他机关将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转交给该国使领馆后,该国使领馆再向我国转交,下列选项中,哪个途径是正确的送达途径?( )

admin2011-10-07  23

问题 我国于1991年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后,公约成员国法院或其他机关将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转交给该国使领馆后,该国使领馆再向我国转交,下列选项中,哪个途径是正确的送达途径?(    )

选项 A、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B、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C、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
D、司法部—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公约成员国驻我国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转交给有关人民法院,再由有关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故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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