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国营化工厂工作,因为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很快成为技术骨干。工作两年后,某中外合资企业招聘,严某去应聘,受到该企业的欣赏,于是严某以工资待遇低、污染严重、有害健康为由,要求化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化工厂不同意,竭力挽留。一周后,严某与某中外合

admin2009-03-19  20

问题 严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国营化工厂工作,因为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很快成为技术骨干。工作两年后,某中外合资企业招聘,严某去应聘,受到该企业的欣赏,于是严某以工资待遇低、污染严重、有害健康为由,要求化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化工厂不同意,竭力挽留。一周后,严某与某中外合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再到化工厂上班,致使化工厂遭受重大损失,双方发生纠纷。化工厂对本案如依法提起诉讼,则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选项 A、化工厂以严某为被告起诉,列某中外合资企业为第三人
B、化工厂以某中外合资企业为被告起诉,列严某为第三人
C、化工厂以严某与某中外合资企业共同侵权为由起诉,将严某与某中外合资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D、化工厂只能选择以其中一方为被告起诉

答案1,2,4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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