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拟定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丙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一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

admin2018-07-03  33

问题 甲乙双方拟定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丙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一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11题)

选项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承担。《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甲乙将借款合同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其中延长保证期间需要由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还是原来的期间即1年。同时,甲乙延长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然在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为1年。该1年的保证期间从借款合同原定的借款期间1年届满时开始计算,到借款合同变更后的借款期间2年届满时为止,等于是保证人事实上不承担保证责任。故B项正确。A项,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原本正确,但因为保证人事实上对于变更后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无所谓保证期间问题。故A项错误。《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方式,自然是连带责任保证。问题是,丙既然不承担责任,就谈不上连带还是按份的问题了,故C项错误。《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乙预先扣除利息1万元,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10万元计算本金和利息。丙如果承担保证责任,自然是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问题在于本题中丙最终不承担保证责任,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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