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44题)
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44题)
admin
2015-05-18
32
问题
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44题)
选项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可知,“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该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非裁定,因此,选项A错误。只有对裁定的上诉才能适用“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对于适用法律错误的原判,应以判决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而非裁定发回重审。因此,选项B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8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可知,“一审判决是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选项C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由此可知,选项D中“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D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一般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李某给自己的越野车投保了10万元责任险。李某让其子小李(年16岁)学习开车,某日小李独自开车时不慎撞坏叶某的轿车,叶某为此花去修车费2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效力如何?
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a)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b)。
边强公司为扩大经营,向建设银行贷款25万元并以自己的经营用房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又向工商银行贷款25万元,并以自己价值3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两份借款合同均约定如果边强公司违反专款专用的规定,银行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行使抵押权。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20题)
随机试题
对潜油泵进行检查时,用不大于()的扭矩盘轴,灵活、无卡阻和偏重现象,为合格。
___________在《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中指出:(1)组织与管理密切相关;(2)管理理论适用于各种人类组织;(3)在组织中保持较小的管理幅度;(4)组织管理5项要素和14条原则。
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的适应证是
关于药品名称的说法正确的是
土地他项权利是长期存续的权利,因而通常有加以()的必要。
建立账套。(1)账套信息账套号:106账套名称:恒普科技有限公司启用会计期间:2014年1月(2)单位信息单位名称:恒普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简称:恒普科技(3)核算类型。行业性质:新会计准则账套主管:齐琪(4)
对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应采取两次计税的办法,即在签订时,先按每份合同定额贴花5元;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税,补贴印花。()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问题。纵囚论
网络协同效应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质,如企业个体、网民个体或者某种技术的相互协同等,它们之间在互联网络平台上相互作用后所产生的效果。根据以上定义,下列不属于网络协同效应的一项是()。
Readcarefullythefollowingreport,andthenwriteyourresponseinNOLESSTHAN200words,inwhichyoushould:-summarize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