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77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77题)
admin
2015-05-18
42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77题)
选项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
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
答案
A,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此可知,像离婚诉讼这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可知,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因此,选项B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可知,当事人只是对生效判决以及调解书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不能申请再审,对于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中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有异议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因此,选项C中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法过于绝对,是错误的,不应人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而是属于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所以,选项D认为离婚诉讼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的提法错误。因此,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D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经营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
中方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决定在中国南京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对于合资的协议、合同、章程理解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空调机1000台,6月5日前交货,由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23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价值50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5月25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甲乙合同项下的空调机转售给
下列关于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异议的相关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甲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骗取大龄女青年乙的爱情,与乙于2007年举行教堂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乙发现实情,遂不愿与甲共同生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在裁决书作出时,可以选择的做法是:
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20题)
随机试题
因输血或妊娠产生的血型抗体多为
A.IgGB.IgMC.IgDD.IgEE.IgA
具有滋阴清热,解毒消肿功能的是
行政管理学是研究()的学科。
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发扬民主,健全法制。()
关于水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下面是某选拔测验中四道选择题的项目分析数据,根据项目筛选的一般要求,最佳的项目是()。(2011年)
采用面向对象技术开发的应用系统的特点是()。
Lookatthetenstatementsforthispart.Youwillhearapassageabout"AResearchonSleep".Youwilllistentoittwice.
Whatisthemainideaofthedialogu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