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年试卷三第43题)

admin2015-05-18  35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年试卷三第43题)

选项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指法院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具体来说,送达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实施的行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向原被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等;经过对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相应的裁判文书。据此可知,对法律文书的送达并不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也可能发生在其他阶段。故选项A不应选。
    《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据此可知,组织当事人质证的活动仅能在开庭审理阶段进行,故选项B正确,应选。
    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各个过程,从案件的立案阶段、审前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直至辩论终结后法庭宣判前,都可以进行。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民事诉讼法》第122条新增加了关于先行调解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据此可知,在民事诉讼各阶段人民法院均可对适宜的民事纠纷予以调解,此行为的发生并不仅限于开庭审理阶段,故选项C不应选。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57条,如果在起诉时人民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据此可知,在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即可对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予以追加,此行为的发生并不仅限于开庭审理阶段,故选项D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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