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dmin2014-02-21  30

问题 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2012—卷三—71,多)

选项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判断标准。《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有如下两种标准: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债务人所欠债权人债务的期限已经届满,并未实际履行该债务的情形。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资不抵债。    这是一种复合性的条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不抵债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如果只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资足以抵债,则表明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暂时困难,不必破产;如果只是资不抵债而能够清偿到期债务,则表明企业能够及时地“拆东墙补西墙”,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不必破产。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债务人所欠债权人债务的期限已经届满,并未实际履行该债务的情形。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表明其明显不具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能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4条的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①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③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④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⑤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知,A、B、C三项分别符合该规定第4条的第1—3项,说法正确,当选。   
D项的说法不符合该规定,不当选。本题答案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aO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