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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有一台电脑,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电脑的使用价值,甲主张给电脑换上更好的CPU,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甲、乙、丙共有一台电脑,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电脑的使用价值,甲主张给电脑换上更好的CPU,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dmin
2009-05-14
31
问题
甲、乙、丙共有一台电脑,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电脑的使用价值,甲主张给电脑换上更好的CPU,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选项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换CPU
B、因甲乙的应有部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换CPU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郎分上更换零部件
D、若甲乙坚持换CPU,则需先分割电脑
答案
2
解析
本题考查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物的管理。按份共有,也叫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是最常见的共有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物权法》第94条进一步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亦称按份共有的对内效力,即按份共有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共有物的管理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对共有物的利用、处分、保存和改良行为。本题涉及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共有物的改良行为,是指不改变共有物的性质而对共有物进行加工、修理等以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如对共有房屋加贴瓷砖以增其美观。《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二人意思表示一致,无论从共有人数上还是从应有部分的总计上讲,都已达到2/3,所以甲乙可以换C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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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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