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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
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
admin
2022-09-19
27
问题
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法考真题]
选项
A、王某可以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B、在吴某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时,周某可行使取回权
C、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
D、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支付一定的电脑使用费
答案
A,C,D
解析
A项,本题中,周某与吴某约定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因此周某仍然是电脑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该电脑,善意的王某可以取得电脑的所有权。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1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买受人吴某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周某不能主张取回标的物。CD两项,《民法典》第634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若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则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超过全部价款的1/5,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或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支付电脑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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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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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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