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9题)

admin2021-05-31  31

问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9题)

选项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解析 关于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36、37、38、126条中。《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A选项中“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错误。B选项于法无据。    《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中如果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则报请受移送法院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果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还和移送法院因此发生争议互相推诿,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则应当报请移送法院和受移送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此案中受移送法院乙市B区法院不仅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还认为移送法院甲市A区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而且题千中明确说“发生争议”,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乙市中院不是甲市A区和乙市B区的共同上级法院,省高院才是两个不同市的基层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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