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特定情形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卷二真题试卷第66题)

admin2014-04-02  30

问题 具有特定情形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卷二真题试卷第66题)

选项 A、视听资料的制作时间、地点存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没有提供必要证明的
B、在做DNA检测时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的
C、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被告人喊“给他点厉害瞧瞧”的陈述
D、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而由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的讯问笔录

答案A,B,D

解析 《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视听资料经审查或者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2)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因此,应选A。《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对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查的内容之一是: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即对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具备检验鉴定条件的血迹、指纹、毛发、体液等生物物证、痕迹、物品,是否通过DNA鉴定、指纹鉴定等鉴定方式与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应生物检材、生物特征、物品等作同一认定。B项“在做DNA检测时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意味着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要么都是来自犯罪现场遗留,要么都是来自被告人、被害人本身,失去了DNA鉴定的意义。因此,应选B。C选项“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被告人喊‘给他点厉害瞧瞧’的陈述”,所指不明,不能说明能够证明什么问题,与待证事实没有必然的关联性。比如,可能是在举行体育比赛或开玩笑时说的话。除非该选项给出特定前提条件,否则,不能作为定案(定罪)证据。因此,不能选C。《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0条第l项规定,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两高三部”通知,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参照《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执行。因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刑事案件。尽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笔录没有错误的,由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但这并不意味着该笔录就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侦查阶段的任何笔录,都并不当然意味着可l三l作为定案根据。基于法的一般理论,从法律效力上讲,《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系“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且颁布在后,具有更高效力。因此,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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