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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系某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副队长,其在处理交通事故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冒名领取、虚列支出事故押金等手段,侵吞事故押金款25.6万元。另外,还伪造事故调解书,以车辆保险人的名义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3.2万余元。陈某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多次强行要求司机到陈
陈某系某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副队长,其在处理交通事故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冒名领取、虚列支出事故押金等手段,侵吞事故押金款25.6万元。另外,还伪造事故调解书,以车辆保险人的名义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3.2万余元。陈某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多次强行要求司机到陈
admin
2013-10-10
28
问题
陈某系某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副队长,其在处理交通事故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冒名领取、虚列支出事故押金等手段,侵吞事故押金款25.6万元。另外,还伪造事故调解书,以车辆保险人的名义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3.2万余元。陈某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多次强行要求司机到陈父开办的修理厂高价修车,在处理司机王某交通事故案时,其提出让王某到陈父的修理厂修车,被王某拒绝后,即以年检费的名义,向王某征收5600元现金,并告诉其如不交,则不允许上路。另外,陈某还先后三次将停在其办公室门前被公安局扣押的摩托车上价值7600元的配件,以及肇事车上价值9600元的设备拆装到自己车上,占为已有。请回答以下列问题:
陈某将公安局扣押的摩托车零件占为己有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选项
A、构成职务侵占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贪污罪
D、构成盗窃罪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中陈某只是利用了其身为干警,进出公安机关较为方便的条件,而其职责范围并不包括主管、经手、管理被扣押车辆,即无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当依《刑法》第264条规定,以盗窃罪论处。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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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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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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