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2009年卷三第21题)

admin2018-03-23  27

问题 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2009年卷三第21题)

选项 A、乙
B、丙
C、丁
D、丙和丁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著作权的行使。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公民死后,著作权的财产权归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享有,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继承。不过,法律对发表权作了特别规定。《著作权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或者又无受遗赠人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由此可见,作品的发表首先考虑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然后才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本题中,丙作为甲的继承人,享有手稿的发表权,而丁作为手稿的所有权人则无发表权。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分手稿的所有权归属与著作权的归属,拥有手稿的所有权不等于拥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与此相同,手稿所有权的转移也不会引起著作权的转移。在甲将手稿交付给丁后,该手稿的所有权即转移给丁,但是丁并未获得该项著作权。故B项正确,AC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o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