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商厦为了记录自己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某照相馆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商厦的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商厦决定买下以赔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照相馆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商厦依约定向照相馆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
某商厦为了记录自己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某照相馆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商厦的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商厦决定买下以赔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照相馆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商厦依约定向照相馆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
admin
2013-09-26
35
问题
某商厦为了记录自己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某照相馆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商厦的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商厦决定买下以赔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照相馆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商厦依约定向照相馆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
选项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解答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交付的含义。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大体有两种,即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物权法》第25条对此做了规定。
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以自提、送货、托运等方式直接转移给买受人而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实现买受人对标的物的事实占有。现实交付是标的物交付的主要方式,一般适用于具体的、可以转移实际占有的标的物的交付。
拟制交付,也叫观念交付,是指出卖人不转移标的物本身的占有,而是转移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房屋权属证书、仓单、提单等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是标的物交付的特殊方式,一般适用于特定情形下标的物的交付。如《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拟制交付又可分为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三种形式。其中,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生效时起视为标的物的交付,此前买受人虽然占有标的物,但不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合同生效时才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简易交付能够简化手续,节约交易成本。《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但在约定的期间标的物不转移占有,仍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而该返还请求权正是标的物所有权的体现。拟制交付就是在标的物不可以转移实际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单证交付与买受人而代替现实交付的方式。
8月8日显然没有产生法律关系,8月9日商厦通过电话的方式发出要约,照相馆表示同意承诺即生效,买卖合同成立。摄像机所有权也同时发生转移。8月15日,商厦支付价款的行为只是合同的履行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e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推定商行为
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
保险标的
《民法典》第220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请对该规定予以解读和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物权类型。[上交2009年研]
A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元/平方米。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2004年2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1年内办理所有权证书。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
委托代理[湘潭大学2016年研]
乙建筑公司向甲建材公司发出传真,表示“急需0号水泥100吨”。甲公司收到传真后,立即回电表示没问题,并开始安排货源。但三日后,当甲公司询问如何发货时,乙公司表示已经购得,不再需要该种水泥。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诉至法院。[中财2014年研]根据上述
于某搭乘好友张某的小型面包车外出办事。途中,张某的面包车与一辆违章行驶的货车相撞,导致于某右小腿被截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违章行驶的货车驾驶员陈某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将于某送进医院后,垫付了1500元治疗费,因该费用不足以支付于某的住院费,张某
随机试题
TheU.S.dollarwassupposedtobeattheendofitsrope.Kickingthebucket.Well,maybenot.Thedollarcontinuesto【C1】_____
地块的建筑面积与地块总面积之比,称为()
女性,59岁。因重症胰腺炎人院,今晨开始出现呼吸困难。查体:R46次/分,BP100/70mmHg,P106次/分,口唇发绀,两肺闻及哮鸣音。此时恰当的处理为
第二肝门的解剖结构组成是
X线示右心房、右心室肥大的先心病是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关于唐代类推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于先生一家属于富足小康之家,为了合理安排投资与保险以实现未来规划,于先生聘请了理财规划师帮助其进行全方位理财规划。理财规划师通过与于先生沟通,获得了以下家庭、职业与财务信息:一、案例成员二、收支情况1.收入情况:于先生年资10年,税前月收入1600
1亿8千万年前,自然界就开始了它的最有创造性的工程设计。那时圆蛛(蜘蛛的一种)就织出了能有效地捕捉飞虫的圆形网。这样柔弱的一张网是怎样分散这么大的动能的?这张网能够捕捉到多大的飞虫而蛛丝不断?究竟是由于它的丝强还是它的结构好呢? 为了解答这些问题,英国
Whatagreatweightthemotherfelt______hermindthemomentshefoundherlostson!
Whatisthepurposeofthementionedfederallaw?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