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系夫妻。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10万元用于经商。对此,若丙主张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
甲、乙系夫妻。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10万元用于经商。对此,若丙主张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
admin
2020-12-30
26
问题
甲、乙系夫妻。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10万元用于经商。对此,若丙主张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
选项
A、乙事后对该笔债务追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B、丙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活动
C、甲借款10万元发生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D、丙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答案
C
解析
根据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认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只有C项表述的情形不能成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选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V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陈某和赵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陈某要求赵某偿还5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送达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一审法院向二审法院报送案件前,赵某即开始把自己的房产、存款等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王老太太自年轻时丈夫去世后,就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王老太太年老体弱,两个儿子都不愿意尽赡养义务,王老太太伤心至极,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王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
王某诉于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于某不服对财产的处理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王某意外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4题)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第54题)
杭州市A区的张芳与李明于2012年结婚,但因双方兴趣、爱好等方面差异太大,经常为小事争吵。2013年张芳向杭州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住房两套,家具等其他共有财产价值6万元),则本案的诉讼标的是:
随机试题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是()
(2011年第42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转移性钙化的是
不属于产前诊断对象的是
(2007年)25℃,在[Cu(NH3)4]SO4水溶液中,滴加BaCl2时有白色沉淀产生,滴加NaOH时无变化,而滴加Na2S时则有黑色沉淀生成,以上实验现象说明该溶液中(KS为溶度积常数)()。
下列租赁行为,应当按照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的有()。
佛教于________传入中国,道教在________产生。
社会生产总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其中()。
在教师职业价值实现结果的评价上,要实现“三个面向”,即面向未来、()。
IEEE754单精度浮点格式表示的数中,最小的规格化正数是()。
Theperiodofadolescence,i.e.,theperiodbetweenchildhoodandadulthood,maybelongorshort,dependingonsocialexpecta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