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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红木家具购销合同,甲企业为供货方,乙企业为需方。合同约定,甲企业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向乙企业供应红木家具1000套,乙企业在收到家具后2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在甲企业的合同履行期届至时,甲企业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乙企业已处于破产边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红木家具购销合同,甲企业为供货方,乙企业为需方。合同约定,甲企业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向乙企业供应红木家具1000套,乙企业在收到家具后2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在甲企业的合同履行期届至时,甲企业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乙企业已处于破产边
admin
2015-06-17
27
问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红木家具购销合同,甲企业为供货方,乙企业为需方。合同约定,甲企业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向乙企业供应红木家具1000套,乙企业在收到家具后2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在甲企业的合同履行期届至时,甲企业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乙企业已处于破产边缘,于是甲企业便未按期向乙企业发货,但甲企业未通知乙企业。乙企业为接受该批货物,向附近一货场签订了货场租用合同,并为此支付租用费1万元。因甲企业未向乙企业按期发货,乙企业欲追究甲企业的违约责任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企业拒绝发货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B、甲企业不承担未按期发货的违约责任
C、甲企业应承担赔偿租用费1万元的损失
D、甲企业未按期发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问题。甲企业不按期发货,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故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但是甲企业负有通知乙企业不按期发货的义务,因未通知而造成乙企业的损失,甲企业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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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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