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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出租给丁居住,后甲因急需用钱,拟将其份额作价7万元转让给戊。对此,乙表示不购买,丙、丁均表示愿意购买,但仅愿意出价6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出租给丁居住,后甲因急需用钱,拟将其份额作价7万元转让给戊。对此,乙表示不购买,丙、丁均表示愿意购买,但仅愿意出价6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9-26
40
问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出租给丁居住,后甲因急需用钱,拟将其份额作价7万元转让给戊。对此,乙表示不购买,丙、丁均表示愿意购买,但仅愿意出价6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应将此份额转让给丙
B、甲应将此份额转让给丁
C、甲可将其份额转让给戊
D、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和丁
答案
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前提是同等条件下,如果不是即意味着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本题不符合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所以视为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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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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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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