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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在人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
孔某在人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
admin
2014-12-04
23
问题
孔某在人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年卷三第78题)
选项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
A,B,C,D
解析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确定所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该题案例涉及李某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孔某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侵权关系。由于本题是孔某诉建筑工程公司赔偿,因此,属于侵权纠纷案件。
根据《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侵权结果发生地为A市甲区,被告住所地为A市乙区,故两区法院均有管辖权,A选项正确。
由于该题是2003年的试题,根据原有《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所以当年的答案中,选项B是不正确的。但是,考生需注意,根据修改后的新的《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均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因此,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项B是正确的。
根据前引《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乙区法院属于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再移送,而接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对移送的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管辖,因此,选项C、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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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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