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保健品,虚构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2-11-09  22

问题 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保健品,虚构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欣欣公司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B、广告公司只有在明知保健品功效虚假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C、明星代言人即使对厂商造假不知情,只要蒙骗了消费者,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D、社会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据此可知,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广告经营者,其中,认定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无需证明其主观过错,而广告经营者只有在明知或应知虚假广告的情形下才构成虚假宣传。因此。无论欣欣公司主观状态如何,其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的行为本身即构成了虚假宣传,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B选项忽略了广告公司应当知道保健品功效虚假的情形,是错误选项。广告中的明星代言人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虚假宣传主体,因而如果对厂商造假不知情,则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C选项于法无据,不应选。
    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通过后,名人代言问题食品是要负连带责任的,并且是无过错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需注意,明星个人担责只针对食品,而不包括其他产品。因此,若本题所述的非保健品而是食品,则C选项当选。
   《产品质量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社会团体在广告中推荐产品的行为应视为对产品质量做出了承诺和保证,因此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D选项正确,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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