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由于生活困难向其儿子追索赡养费,三个儿子分别居住在朝阳区、昌平区、平谷区。李某提起诉讼后,法院裁定先予执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21

问题 李某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由于生活困难向其儿子追索赡养费,三个儿子分别居住在朝阳区、昌平区、平谷区。李某提起诉讼后,法院裁定先予执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该先予执行可以由海淀区法院执行
B、法院依职权采取了先予执行的措施
C、李某申请先予执行,没有提供担保
D、先予执行措施必须由法院经过开庭审理程序才能作出

答案A,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先予执行是由受理案件的法院采取的,而海淀区法院有可能成为受案法院,故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法院才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不能依职权采取,故B项错误。根据第107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因此,先予执行并不是必须提供担保,故C项正确。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庭审理后确认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后作出裁定,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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