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2-10-28  50

问题 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答案A,B

解析 《仲裁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已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但不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法》第51条第2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C选项说法不正确,不应选。《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不签名。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因此,判决理由应当在判决中加以写明,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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