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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dmin
2012-10-28
32
问题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答案
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向丙交付时,丙基于其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对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有正当性依据,而乙要求甲向丙交付,没有正当性依据,乙因甲的交付而获益,乙构成不当得利,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所以,选项A正确。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丙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没有正当性,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乙要求甲交付,乃是履行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具有正当性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选项B正确。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因甲、乙间合同无效,乙要求甲交付,无正当性依据,甲构成不当得利:因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丙对乙构成不当得利,同时其受领甲的给付没有正当性依据,对甲亦构成不当得利,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综上,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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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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