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债的概念以及发生的根据。[华中农大2013年研]

admin2022-09-19  27

问题 简述债的概念以及发生的根据。[华中农大2013年研]

选项

答案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以下几种: (1)合同。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为债的发生最常见、最重要的原因。 (2)缔约上的过错。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错,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等,使他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情况。具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缔约上的过错责任,负有向受害的一方赔偿的义务,受害的一方享有请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的权利,从而导致债的发生。 (3)单独行为。又称单务约束,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可依照意思自治原则,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并放弃相对人对待给付的要求,从而导致债的发生。 (4)侵权行为。指不法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从而导致债的发生。 (5)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负有管理等相关义务,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项义务,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6)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遭受损失而取得的利益。受益人应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受害人,从导致债的发生。 (7)其他。除上述事实外,其他法律事实也可引起债的产生。如拾得遗失物的保管和交还、遗嘱执行人与受遗赠人之间的保管和交付遗产等,也可以成为债的发生原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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