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某县一造纸厂未经批准擅自在淮河流域的一河流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向河流内排污,受到某县环保局的查处。国务院颁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罚款额,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

admin2015-11-05  45

问题 山东省某县一造纸厂未经批准擅自在淮河流域的一河流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向河流内排污,受到某县环保局的查处。国务院颁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罚款额,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环保局责令造纸厂纠正违法行为,并经报其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该造纸厂处以4万元的罚款。造纸厂以罚款过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将原来的4万元罚款改为3万元,对此,造纸厂表示同意撤回申请。事后造纸厂又认为3万元的罚款还是过重,又以此事由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问题:
造纸厂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否受理?

选项

答案造纸厂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本案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的“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形。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5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35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