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故意伤害案,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对秦某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诉机关起诉后,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则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admin2009-04-23  27

问题 秦某故意伤害案,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对秦某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诉机关起诉后,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则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 A、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必须以公诉机关的建议为前提
B、公诉机关如果不派员出庭,辩护人也不得出庭,只能在开庭审判前将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
C、公诉机关在起诉时书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移送给人民法院
D、对于复杂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议

答案4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1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但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得到人民检察院的同意后可以适用。因此A选项显然是错误的。根据《刑诉解释》第226条规定,在简易程序中辩护人是“可以”不出庭,而非“不得”出庭,因此B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书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随案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项规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D选项显然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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