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以下哪种行为没有违反《法官法》?( )

admin2009-01-19  21

问题 法官的以下哪种行为没有违反《法官法》?(   )

选项 A、参加罢工
B、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
C、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D、下班时间炒股

答案2

解析 《法官法》第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D项的炒股行为属于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因此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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