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乔治.吉姆受雇于北京海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外资企业),于2003年3月至2005年6月在北京皇朝宾馆工作居住。在此期间,乔治.吉姆的下列收入中哪些应当依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admin2009-01-19  33

问题 美国人乔治.吉姆受雇于北京海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外资企业),于2003年3月至2005年6月在北京皇朝宾馆工作居住。在此期间,乔治.吉姆的下列收入中哪些应当依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 A、北京海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其支付的月薪5000元美金
B、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向其支付的8000美元的稿酬
C、从美国取得的每月800美元的房租收入
D、因重大发明获得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5万美元

答案1,2,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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