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39题)

admin2014-02-08  20

问题 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39题)

选项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可以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并非本诉的当事人,而是对本诉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到正在进行的案件审理中来。因此,如果丙没有起诉,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追加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A项错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之诉的当事人,而非本诉的当事人,因此其选择了参加之诉就等于放弃了管辖异议权,B项错误。同样,由于参加之诉是独立的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撤回参加之诉,而本诉原告撤回本诉也不会导致参加之诉消灭,故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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