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陈某于1993年结婚,1994年,张某以经商所得购住房一幢,产权人登记为张某。1998年,张某将房屋赠与情妇余某居住,陈某得知,大为不满,但未表态。1999年,张某为免纠纷,暗将房屋过户给余某。2002年3月,张某去世后,陈某发现房屋产权变更,遂诉至

admin2009-04-14  17

问题 张某与陈某于1993年结婚,1994年,张某以经商所得购住房一幢,产权人登记为张某。1998年,张某将房屋赠与情妇余某居住,陈某得知,大为不满,但未表态。1999年,张某为免纠纷,暗将房屋过户给余某。2002年3月,张某去世后,陈某发现房屋产权变更,遂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返还房屋。此案的正确处理应是?

选项 A、房屋已归余某所有,不属遗产,陈某不能继承
B、张某生前赠与无效,陈某有权索回房屋
C、张某生前赠与可以视为对遗产的处理,陈某、余某可以各得房屋一半
D、已过诉讼时效,陈某的请求应不予以保护

答案2

解析 张某处分的房屋为共有财产,对共有财产的处分要求共有人一致同意,所以张某的赠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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