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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先后向甲、乙、丙借款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张三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依次给甲、乙、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下列四种假设的情况下,若因张三不能清偿对甲(150万元)、乙(150万元)、丙(100万元)的到期债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拍卖该
张三先后向甲、乙、丙借款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张三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依次给甲、乙、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下列四种假设的情况下,若因张三不能清偿对甲(150万元)、乙(150万元)、丙(100万元)的到期债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拍卖该
admin
2014-10-26
35
问题
张三先后向甲、乙、丙借款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张三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依次给甲、乙、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下列四种假设的情况下,若因张三不能清偿对甲(150万元)、乙(150万元)、丙(100万元)的到期债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房屋共得款300万元。关于丙能分得的数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
选项
A、假设甲、丙协议变更抵押权的顺位,办理了变更登记,但未经乙的书面同意,丙可分得100万元
B、假设甲对丙让与自己的顺位,办理了让与登记,丙可分得100万元
C、假设甲对丙抛弃自己的顺位,办理了抛弃登记,丙可分得60万元
D、假设甲对乙和丙抛弃自己的顺位,办理了抛弃登记,丙可分得100万元
答案
A,B,C,D
解析
保留所有权买卖;共同抵押①《买卖合同解释》第34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乙和甲关于乙保留房屋所有权的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时,由于乙、甲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乙享有处分权,且给甲办理了过户登记,甲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②《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意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乙对甲的汽车、丙的房屋、丁的房屋享有的抵押权构成共同抵押,未约定抵押权人乙行使抵押权的顺序与份额,构成连带共同抵押,乙行使抵押权不受顺序的限制,即使乙未对甲的汽车行使抵押权,仍可直接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优先清偿200万元。故B选项错误。③《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3款规定:“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若乙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清偿200万元,丙可不对甲追偿,直接按照内部份额比例向丁追偿100万元。故C选项正确。④《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据此,若乙放弃对甲的汽车抵押权(价值100万元),当乙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时,乙有权请求免责100万元。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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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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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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