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2年法考真题]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2年法考真题]
admin
2022-09-19
14
问题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2年法考真题]
选项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
D
解析
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民法典》第462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A项,甲对停车位并没有所有权,即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依法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且明知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仍进行占有,是恶意、无权占有人。B项,甲与丙签订合同,在合同到期之前,丙基于债权而占有车位为有权占有,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项,《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故乙可以要求无权占有人甲返还原物;因甲将车位出租而成为间接占有人,乙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项,乙作为所有权人,应当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而非占有返还请求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L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
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79题)
程某诉刘某借款诉讼过程中,程某将对刘某因该借款而形成的债权转让给了谢某。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卷三·79题)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变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41题)
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0题)
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
李某诉谭某返还借款一案,M市N区法院按照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判决潭某返还借款。判决生效后,谭某认为借款数额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小额案件的数额,不应按小额案件审理,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再审。关于该案再审程序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
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47题)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8题)
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
随机试题
左肺根内主要结构由上向下的排列关系依次为
A.阴囊湿疹,瘙痒难忍,小便短赤B.尿频尿急,尿道灼痛,尿黄短少C.面目发黄,腹部痞闷,纳呆便溏D.腹痛下痢,赤白粘冻,里急后重E.急躁易怒,头痛目赤,胁痛便秘肝胆湿热证的临床表现有
用于冲洗外伤伤口以预防厌氧菌感染的外用药是
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
()是指国家采取立法、司法等措施,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进行规范。它具有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的特征,是政府有效地管理经济与社会活动、对社会成员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的重要手段。
下列项目中,属于非货币性交易的有()。
为了病后尽快恢复,很多人自己做主增加服药剂量或缩短服药间隔。对此,专家表示,这两种做法都可能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据专家指出,如果自行加倍剂量服药或缩短服药间隔,可能导致一定时间里用药剂量过大,造成肝、肾受损。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专家的观点?
粤西酒店如果既有清蒸石斑,又有白灼花螺,则一定会有盐焗花蟹;酒店在月尾从不卖盐焗花蟹;只有当粤西酒店卖白灼花螺时,老王才会与朋友到粤西酒店吃海鲜。如果上述断定为真,以下哪项一定为真?
一棵二叉树共有25个结点,其中5个是叶子结点,则度为1的结点数为
TheimmigrantsinAmericaareplayinganimportantroleinthenationalsciencedevelopment.Mr.Obamasaysthatpartoftheso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