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黄某系夫妻,双方在婚后购置一套房屋,登记在张某的名下。张某因沉迷于网络博彩,以自己的名义欠下某博彩公司的借款10万元。后双方因经常争吵,拟定了一份离婚协议,约定将该房分给黄某,张某并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事后张某反悔,拒不办理离婚登记。黄某向法院起诉离

admin2021-06-28  34

问题 张某与黄某系夫妻,双方在婚后购置一套房屋,登记在张某的名下。张某因沉迷于网络博彩,以自己的名义欠下某博彩公司的借款10万元。后双方因经常争吵,拟定了一份离婚协议,约定将该房分给黄某,张某并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事后张某反悔,拒不办理离婚登记。黄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双方婚姻关系,黄某未上诉。张某与黄某此后一直分居,已达两年时间。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若黄某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B、若博彩公司向黄某主张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以债务违法而不予支持
C、若博彩公司举证证明该借款取得了黄某的同意,则可要求黄某偿还借款
D、该房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现黄某与张某分居已达两年时间,黄某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故A选项正确。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丈妻共同债务处理。但犬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我国,博彩公司的经营得到法律认可,因博彩活动产生的债务并非“赌博债务”,不属非法债务,法院不能仅以此为由不予支持共同债务。故B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舣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人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娴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该条立法趣旨,张某个人对外欠债,即使超出了“日常家庭生活需要”,但只要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博彩公司能够举证证明该欠款取得了黄某的同意,则有权以夫妻共同债务主张权利。共债共还,亦即夫妻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故C选项说法并非于法无据,属于正确说法。
    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房产分割协议,在离婚时可以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该协议因离婚并未发生,并未生效,其物权变动效果并不产生。即使完成交付或过户手续,被分割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本题张某与黄某并未离婚,该房仍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e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