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在2005年11月被聘为某公安派出所的治安员,此后,他先后5次私自到本所办理的5个案件的罪犯家中,称自己有能力帮助案犯减轻罪责,案犯家属因此听信钟某所言,共付给其现金8万余元用于疏通关系,钟某将现金全部挥霍。实际上,他既不是案件承办人,也无法为其帮忙。

admin2013-10-21  35

问题 钟某在2005年11月被聘为某公安派出所的治安员,此后,他先后5次私自到本所办理的5个案件的罪犯家中,称自己有能力帮助案犯减轻罪责,案犯家属因此听信钟某所言,共付给其现金8万余元用于疏通关系,钟某将现金全部挥霍。实际上,他既不是案件承办人,也无法为其帮忙。2006年9月,钟某被解聘后,又以上述手段,两次获得案犯家属付给其的2万余元现金。关于钟某犯罪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钟某构成受贿罪
B、钟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C、钟某构成招摇撞骗罪
D、钟某构成诈骗罪

答案A,B

解析 综合本题案情,钟某被聘为治安员的过程中,犯罪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钟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目的且有诈骗的故意。客观方面虚构自己是案件承办人、能帮助案犯减轻罪责,使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给其钱财,最终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钟某在被解聘后,实施的行为应定为招摇撞骗罪。钟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和敲诈勒索罪。钟某虽然在被解聘前是受委托从事公务,符合受贿罪的主体特征,但是构成受贿罪在客观上还必须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而钟某根本就无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因而不符合受贿罪特征。钟某也没有对被害人施加威胁,所以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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