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1999年5月,中国女子王霞勤与英国男子克里斯·桑德在加拿大温哥华结婚,婚后夫妻俩一直居住于加拿大温哥华。2003年3月,王霞勤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2004年2月获批准。2004年6月王霞勤向英国有关部门提出加入英国国籍的申请,但因其从未在英国
1999年5月,中国女子王霞勤与英国男子克里斯·桑德在加拿大温哥华结婚,婚后夫妻俩一直居住于加拿大温哥华。2003年3月,王霞勤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2004年2月获批准。2004年6月王霞勤向英国有关部门提出加入英国国籍的申请,但因其从未在英国
admin
2012-08-16
16
问题
1999年5月,中国女子王霞勤与英国男子克里斯·桑德在加拿大温哥华结婚,婚后夫妻俩一直居住于加拿大温哥华。2003年3月,王霞勤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2004年2月获批准。2004年6月王霞勤向英国有关部门提出加入英国国籍的申请,但因其从未在英国居住,英国有关部门拒绝了其人籍请求。2006年8月,克里斯·桑德夫妇获得在加拿大的定居资格。2007年1月,王霞勤在回中国探亲期间,与中国浙江某乡镇企业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因合作条件及利益分配等问题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我国法院受理此案后,关于王霞勤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选项
A、中国法
B、英国法
C、加拿大法
D、中国法或加拿大法
答案
C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题中。王霞勤2004年2月丧失了中国国籍,但申请加人英国国籍又被拒绝,所以在国籍状态上其属于无国籍人。王霞勤2006年8月获得了在加拿大的定居资格,并且王霞勤从1999年就一直居住在加拿大,因此可以很容易认定王的经常居住地为加拿大。所以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加拿大法。选项C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H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契约的规定,错误的有()
以下有关刑法溯及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以下对于《春秋》决狱的理解和陈述哪些是错误的:
某公司因不同的原因解聘了数名职员,以下对哪些职员的解聘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对于法律解释的方法,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虽然概括和表述不同,但是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都包括文义、历史、体系、目的等。以下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论述错误的是?()
某公司依法发出收购要约收购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在该收购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期满时,当下列哪种情况出现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入应当收购?
甲是一个企业家,因此积累了一些资产。甲在将一部分财产捐出资助办学外,大部分资金存在银行,还有一些不动产和动产。由于子女之间不是很和睦,为了减少子女之间的矛盾,甲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在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人,每个子女按照遗嘱都有特定的遗产继承权。可是立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下列哪些活动?()
下列哪一选项的内容符合环保民事责任性质的特点?()
随机试题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气态污染物的治理方法有()。
男性,61岁,既往患肺气肿,胸部体检示胸廓前后径明显增宽,肋间隙饱满,此胸廓形态称为()
初始地籍调查的内容包括()和初始地籍测量。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在以下情形中,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情形有()。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的是()。
()是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中学英语学习评价内容的是()。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有关基础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方法,2014年上半年我国GDP初步核算结果如下:2013年四个季度中,环比增长速度最慢的是:
WhichofthefollowingisNOTmentionedinthenewsite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