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83题)

admin2013-12-28  33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83题)

选项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3款的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由此可见,对于再审程序的审判组织而言,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即由审判员、陪审员另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即由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再审程序中可能有陪审员的参与,不是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合议庭。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由此可见,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选项B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由此可见,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不能参加案件的合议庭。因此,选项C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可知,审判组织的构成方式是由案件是第一审或是第二审,而不是由法院的级别所决定的。不管哪级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而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时,则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因此,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  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B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