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抢劫罪于2001年被A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判决生效后,李某被送交市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李某表现良好,监狱遂于2003年自行决定对其减刑2年。2004年李某越狱逃跑,流窜到B市,并在实施盗窃犯罪时被B市公安机关抓获。随后李某被B市公安机

admin2017-05-25  60

问题 李某因抢劫罪于2001年被A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判决生效后,李某被送交市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李某表现良好,监狱遂于2003年自行决定对其减刑2年。2004年李某越狱逃跑,流窜到B市,并在实施盗窃犯罪时被B市公安机关抓获。随后李某被B市公安机关送交A市监狱,A市监狱对李某所犯新罪进行侦查后,由检察院向A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问:
监狱决定对李某减刑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监狱决定对李某减刑的做法是错误的。《最高法刑诉解释》第362条(三)项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据此,本案中A市监狱对于减刑只有建议权,A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减刑决定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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