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02-08  46

问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如果王某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可依法不允许撤诉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答案1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A项正确。又依《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撇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据此,BCD项均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8O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