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0-12-29  22

问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根据该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知,张某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故A项表述错误。
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可知,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回避。故B项表述正确。
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可知,题中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向被告人张某发问。故C项表述错误。
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6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可知,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的依据均是事实和法律而不是当事人的意见,当然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诉讼代理人受被代理人的意志影响,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委托人的意志左右,可以独立的发表意见。综上所述,D项表述错误。此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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