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本案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34题)

admin2018-04-20  34

问题 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本案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34题)

选项 A、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4套同类工具
B、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或录像,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C、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D、王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答案A

解析 A项:《最高检规则》第260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本案中让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4套同类工具,符合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的规定。所以A项正确。
    B项:《最高检规则》第261条规定:“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据此规定可知,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故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无需同步录音或录像,故B项错误。
    C项:《最高检规则》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据此可知,见证人在场而非必须。本案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因未说明见证人在场的必要性,因此,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说法错误。
    D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1条第2款规定:“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D项中王某作为辨认人没有明确说明是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王某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辨认的陪衬物才不受数量的限制,因此,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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