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农场与某铁路局订立了货物联运合同,发运5000立方米木材。该批货物经铁路运至大连市,又由大连市某海运公司从海路运至上海市,再由某汽车运输公司从上海市运至终点站。当收货人到汽车运输公司提货时,发现短少250立方米木材。收货人遂向某市场、铁路局、海运公司、汽
某农场与某铁路局订立了货物联运合同,发运5000立方米木材。该批货物经铁路运至大连市,又由大连市某海运公司从海路运至上海市,再由某汽车运输公司从上海市运至终点站。当收货人到汽车运输公司提货时,发现短少250立方米木材。收货人遂向某市场、铁路局、海运公司、汽
admin
2009-01-14
49
问题
某农场与某铁路局订立了货物联运合同,发运5000立方米木材。该批货物经铁路运至大连市,又由大连市某海运公司从海路运至上海市,再由某汽车运输公司从上海市运至终点站。当收货人到汽车运输公司提货时,发现短少250立方米木材。收货人遂向某市场、铁路局、海运公司、汽车运输公司交涉,但有关单位互相推卸责任。收货人只能诉诸法律。法院依法判决应由谁来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
选项
A、某农场
B、铁路局
C、海运公司
D、汽车运输公司
答案
2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所以在某农场交付了木材以后,应当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已经履行了适当的义务。《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本题中的损失应当由承运人来承担。第317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第318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义务。所以在本题中,铁路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U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中、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做法是否正确?二审法院在对此案的处理上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合议庭有的同志提出,此案对青少年尤其在校生有教育意义,社会上经常有向行驶中的列车或汽车投掷石块等物的情况,中、小学生可以从本案中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故应将本案在中、小学生范围里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即公开审理此案。本案被害人王某的妻子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贷款500万元;(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
某市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三家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从事生产经营的亚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20万元,其中甲公司出资40万元,乙公司出资30万元,另以实物出资折价36万元,丙公司出资20万元,另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折价40万元及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54万元
刘飞,男,15岁,自幼父母双亡,跟其爷爷、奶奶长大。刘飞常到邻居万某(无业人员)家玩耍。2003年5月11日早晨8点,万某带刘飞到某地铁人口处,并指使刘飞抢走行人刘某的书包一个,内装有身份证件和现金3000元。5月25日,万某又指使刘飞望风,万某及其同伙3
案情:2005年,李某在某区电子元件厂(系集体企业)附近买下一处房屋,准备装修后经营饭店。为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李某与该电子元件厂的领导达成协议,李某经营的饭店挂靠在电子元件厂,李某每年付给电子元件厂一笔“挂靠费”。饭店也因此登记注册为“某区电
被告方张某认为,自己已于2003年底退伙,故顺通饭庄所欠全部债务应由魏某、梁某承担。张某的辩称有理由吗?为什么?设张某于2003年底突然死亡,张某的妻子吴某要成为合伙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被告方张某认为,自己已于2003年底退伙,故顺通饭庄所欠全部债务应由魏某、梁某承担。张某的辩称有理由吗?为什么?法院审理本案中,有人认为原告王某名为借款给魏、梁,但他参与饭店的盈亏分配,实为一种合伙关系,所以对饭店经营四川火锅的亏损,王某也应分担。这
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可否以口头的方式签订?为什么?设甲公司与银行的抵押合同中记载的抵押房屋为8间,而抵押登记簿中记载的抵押房屋为10间,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应以哪一个记载为准?
随机试题
在对农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出现了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它们有()
女性,35岁,左股骨干中下1/3短斜形骨折有移位,下列治疗方法可适用于这一病人的是
下列哪项不引起左心缘第二弓(肺动脉段)凹陷的是
若借款年金不是按年结算,名义利率与有效利率的换算公式为(i为名义利率,m为每年结算次数)()。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出资形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通常把通道程序的执行情况记录在()中。
维生素A的含量在动物内脏中都较高,以()为最高。
设L为椭圆,其周长为l,则曲线积分∮L(b2x2+a2y2+2xy)ds=______.
Howoftendoesthewomanseeherparents?
A、Themandidn’tdieontheoperatingtable.B、Themanwentontolivefor20yearslater.C、Everyonecopiedhismethod.D、Man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