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的清算结果表明:甲公司的破产财产共1900万元,发生破产清算费用110万元,欠职工工资140万元,欠税款1500万元,破产债权3000万元,其中乙公司拥有破产债权1000万元。则根据《破产法》规定,乙公司就破产债权受偿的金额为(
甲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的清算结果表明:甲公司的破产财产共1900万元,发生破产清算费用110万元,欠职工工资140万元,欠税款1500万元,破产债权3000万元,其中乙公司拥有破产债权1000万元。则根据《破产法》规定,乙公司就破产债权受偿的金额为(
admin
2018-02-05
35
问题
甲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的清算结果表明:甲公司的破产财产共1900万元,发生破产清算费用110万元,欠职工工资140万元,欠税款1500万元,破产债权3000万元,其中乙公司拥有破产债权1000万元。则根据《破产法》规定,乙公司就破产债权受偿的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150
B、50
C、35
D、15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财产的分配。乙公司受偿的金额=破产债权×清偿率=(1900一110—140—1500)÷3000×1000=50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h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的下列行为中,哪些行为构成对乙的著作权的侵犯?()
下列哪种情况下所有权没有转移?()
王某为女儿出国留学,向甲借款3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质押给甲,且交付了房屋。不久,王某向乙借款30万元,将该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王某又向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王某届时不能还款,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丙享有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王某届时未
经有关部门批准,甲出资5000万元设立了名为“贰基金”的基金会法人,章程规定“贰基金”以经营所得利润资助、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章程还规定甲的妻子乙担任理事长,甲、乙任理事。后乙决定将5000万元全部投人股市购买房地产股,年获利6000万元。关于“贰基金”的
下列四种情形中,丙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是:()
甲委托乙购买一辆悍马汽车,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乙与丙签订买卖汽车的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购车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的委托的情况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千万元,还款期限为2010年3月16日。2008年3月16日,甲、乙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约定甲以现有以及将有的动产设立抵押,2008年4月16日双方到甲企业住所地的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12月16日,经评估师估价,甲企业将闲置的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王甲、张乙和谢丙于2014年5月成立了一家从事蔬菜批发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王甲出资16万,张乙出资4万元,谢丙出资2万元,王甲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人,合伙协议并没有约定如何分配利润与亏损分担。请回答下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主要用来分析行情发生过的变化所具有的某些特征或规律的指标是()
患者男性,60岁,无痛性全程肉眼血尿,伴腰痛,消瘦,体重下降;查体:腹软,未扪及明显包块,肾区叩痛(一)。全血细胞计数白细胞:13×109/L,中性粒细胞85%,肾功能肌酐60μmol/L,尿素氮6.1mg/L,血沉20mm/h,尿常规:红细胞(++),尿
应激反应时血中明显增多的激素是
吸气性呼吸困难时,不包括下列哪项表现
居住在红河市东区的甲诉居住在红河市南区的乙侵权一案,经红河市西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5万元。乙向该红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请回答下列问题:在一审过程中被告乙因为重感冒身体虚弱无法到庭,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期货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报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制度
ThediscoveryoflifebeyondEarthwouldtransformnotonlyoursciencebutalsoourreligions,ourbeliefsystemsandourentir
下面是关于PC机主板芯片组功能的叙述:Ⅰ.提供对CPU的支持Ⅱ.具有对主存的控制功能Ⅲ.集成了中断控制器、定时器、DMA控制器的功能Ⅳ.具有对标准总线槽和标准接口连接器的控制功能其中,正确的是
A、Inadepartmentstore.B、Inapostoffice.C、Inabookstore.D、Inalibrary.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