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千万元,还款期限为2010年3月16日。2008年3月16日,甲、乙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约定甲以现有以及将有的动产设立抵押,2008年4月16日双方到甲企业住所地的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12月16日,经评估师估价,甲企业将闲置的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千万元,还款期限为2010年3月16日。2008年3月16日,甲、乙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约定甲以现有以及将有的动产设立抵押,2008年4月16日双方到甲企业住所地的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12月16日,经评估师估价,甲企业将闲置的
admin
2014-10-26
36
问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千万元,还款期限为2010年3月16日。2008年3月16日,甲、乙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约定甲以现有以及将有的动产设立抵押,2008年4月16日双方到甲企业住所地的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12月16日,经评估师估价,甲企业将闲置的一套进口设备以2百万元的价格卖给丙企业,丙企业支付全部价款,将设备运回并安装。2010年1月16日,甲企业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之间的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自2008年3月16日生效
B、乙银行的动产浮动抵押权自2008年4月16日设立
C、自2010年1月16日,乙银行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
D、如果乙对甲企业行使抵押权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乙有权对丙取得的进口设备行使抵押权
答案
A,C
解析
留置权①根据《物权法》第231条可知,企业之间留置的,不要求留置的动产与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A选项正确。②根据《物权法》第236条可知,留置的动产属于鲜活易腐物品的,留置权无须给债务人预留2个月以上的宽限期。故B选项错误。③根据《物权法》第233条可知,留置的动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的动产应与担保的债权数额相当。故C选项正确。④根据《物权法》第240条,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r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黄某经营一店铺,由于经营不善,欠他人债务6000元。甲在临死之前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4000元均等地分给了独子和一个老朋友,二人均表示接受。那么,黄某的6000元债务,应由谁偿还?
蒙永新顺路搭乘其朋友马勤克的小汽车往某市办事,路上正常行驶过程中,马勤克为了闪避对面严重违章急速逆行的大卡车(个体户刘家广所有并驾驶)撞上大树,蒙永新的头部因此受伤,支付医疗费5000元。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夏麦(男)与程黎芳(女)结婚半年,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直至打架、分居。程黎芳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某县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夏、程二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两个月后,程黎芳想起她的一件祖传玉器被夏麦占有,该玉器系程黎
甲、乙夫妇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6间。2003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两间分给大儿子,两间分给小儿子,两间分给女儿。2004年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原定给大儿子的两间分给女儿继承。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小儿子发生争吵,二人又于200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所有的皇冠车出质于乙,乙又将该车出租于丙,丙因违章驾驶造成该车灭失,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因企业改制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对登记在丙公司名下一栋房产的归属提出异议,认为该房产应属乙公司所有。经咨询律师后,乙公司于8月8日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异议登记手续。8月10日,丙公司将该栋房产抵押给丁公司,以担保到期支付约定的货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
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
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不至于使被调查者的活动受外在因素干扰的调查方法是
控制器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等组成,负责协调并控制计算机各功能部件执行程序的指令序列,是整个计算机的控制指挥部件。
发生在蹄真皮层的弥散性无败性炎症是
神经系统疾病不包括
某房地产是在政府有偿出让的土地上开发建造的,当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现已使用了6年,预计利用该房地产正常情况下每年可获得净收益8万元,该类房地产的资本转化率为8.5%,则该房地产的收益价格为()。
甲公司生产某种产品,该产品单位售价160元,单位变动成本120元,2015年度销售产品360万件。2016年为扩大销售量、缩短平均收款期,甲公司拟实行“5/10、2/30、n/50”新的产品信用政策;采用该政策后,经测算:产品销售量将增加15%,占销售额4
下列各项中,相对而言会发放较多股利的是()。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凡发生或者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交临时报告。下列各项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2013年)
(2018年山东)下列哪种情形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下列关于WindowsServer2003系统下WWW服务器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