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69题)

admin2018-03-26  25

问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69题)

选项 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B、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
C、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证明。
    A项:《公司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据此,置备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义务。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见,公司应当将股东姓名和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无需提交股东名册,B项错误。
    C、D项:《公司法》第32条第2款、第3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同时股东事项应当以股东名册为准,故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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