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dmin2009-05-14  36

问题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选项 A、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一审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那么重审时仍然可以依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B、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报请院长延长审理期限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一次开庭审结,否则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D、在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和审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答案1,2,4

解析 A选项,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1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由此可见,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得再依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由此可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发现案情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但绝对不能延长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3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由此可见,依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并非只能一次开庭审结。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由此可见,在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和审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因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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